北安市人民法院党总支下设3个支部,共有党员56人。近年来,该院党总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工作部署,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审判中心工作,从“三个强化”入手,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力地保证了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011年该院政工科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集体”,机关第二党支部被评为“全市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被黑河中院评为“全市优秀法院”;有1人被评为“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1人被评为“全省法院涉诉信访先进个人”, 1人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1人被评为“黑河市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
一、在队伍建设上强化管理,约束干警行为
一是以廉洁清正班子统带队伍。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带头廉洁自律,时时、事事、处处起到表率作用。在队伍廉政建设上,每年年初,院长与副院长、副院长与分管庭科长、庭科长与部门干警、总支与支部层层签订责任状,责任状中对廉政建设的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全部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分解落实到人头。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以完善机制约束干警。严格执行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从严查处九项规定”,将廉政纪律规定制成胸卡佩戴,制成提示卡放在办公桌上,使干警入脑、入心,成为日常遵守的行为准则。制定实施《目标考评末位淘汰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考评内容。建立了执法档案、廉政档案,采取月考评、季初评、半年联评、年终总评的形式,加大对干警的思想、纪律作风、审判执行工作的考评力度,在全院上下形成良好的预防干警违纪违法的工作机制。三是以严明奖惩管理队伍。把预防干警违纪违法与政治待遇、物质奖惩挂钩,做到奖优罚劣、奖惩分明。三年来,该院有12名业绩突出、廉洁奉公、秉公办案的干警被荣记三等功,有25名干警获优秀法官、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同时,有1名干警因值宿漏岗在全院通报。由于奖惩分明,增强了干警的危机意识和紧迫意识,有效杜绝了干警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四是以警示作用教育干警。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组织党员干部到北安监狱参观,听取两名因职务犯罪的服刑人员以《贪欲使我一步步走向深渊》和《走出迷雾见日出》为题的现身说法,广大党员干部从中受到警醒,达到了以案明纪的效果,增强了廉洁自律的自觉性、重任在肩的使命感、求真务实的责任心、廉洁奉献的公仆心,进一步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在审判工作上强化管理,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一是规范审判流程。严格审查把好立案关,预防“病”案进入审判流程,在第一时间把“问题案件”屏蔽出局,从源头上保证审判工作质量。全面推行阳光审判,增强审判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在北安法院网站上公开立案标准、收费标准,在一楼大厅用电子显示屏适时公布案件的开庭当事人、案由、开庭时间、承办人,开庭地点,从立案到审判、从申请执行到执行结案均上局域网络,实行红灯预警,加快了办案节奏、提高了办案效率,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二是切实强化监督。积极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当事人意见,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民主化程度。纪检监察部门每周进行工作纪律和庭审情况检查,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在审判执行部门选配12名廉政监察员,设立举报电子邮箱和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在庭审情况检查中,一名合议庭成员因接听电话被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由于监督到位,达到了以监督促管理、以管理求规范、以规范求公正、以公正保清廉的效果。三是深化案件质量评查。制定《案件质量监督评查办法》,拓宽案件质量评查渠道,以评查规范办案行为,使案件质量管理工作从单纯发现问题向实质解决问题转变。建立“四个中心”,即以立案部门为主体的审判辅助中心,以审判监督部门为主体的案件质量评查中心,以政工部门为主体的绩效考核中心,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体的查处中心,加强对审判、执行案件的监督管理,推进了审判管理规范化建设,避免了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现象的发生。
三、在重点工作上强化管理,堵塞风险漏洞
一是加强干部人事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法院实际,制定实施《干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实施方案》,在干部选拔上,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由党组统一研究决定,不搞“一言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搞暗箱操作;坚持干部任用标准,实行能者上,劣者汰的用人机制;坚持按程序办事,做到民主推荐、公开选拔、考试考核、党组决定、任用公示,使一批年富力强、品行兼优、清正廉洁、精通业务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为规范财务管理,防范腐败行为发生,该院约法三章,实行“三不准”:不准下创收指标、不准乱摊派、不准接受捐赠,并结合实际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办案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对重点庭科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是加强物质装备和后勤工作管理。在基础建设、办案车辆、办公设备等采购上,坚持实行民主决策,依法公开招标或统一采购,杜绝暗箱操作。在车辆管理使用上,制定了《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坚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分管常务的副院长审批,有效避免了“关系车”、“人情车”等公车私用现象的发生。出台了《招待费管理办法》,从招待标准、陪餐人员等方面做了严格规定,不但节约了开支,而且教育了干警,树立了清廉防腐的思想防线。
(北安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