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市法院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1-11-18 15:45:38


    日前,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近年来,中院党组把文明单位建设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提升法院队伍素质的具体措施,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计划、统一行动,以文明单位建设为核心,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在迎接省级文明单位检查验收的过程中,黑河中院做到全员参与,上下协作,认真准备,付出了艰苦的努力。期间,院长亲自部署、亲自参与,和其他院领导一起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逐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还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最后使得我院顺利通过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

    荣获省级文明单位光荣称号,是全体干警的荣誉,是对我院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我院将继续按照省、市文明办的要求,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严格创建标准,积极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契机,促进法院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韩春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