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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组织干警学习于海河同志先进事迹和甘南县“为民工程”典型经验

发布时间:2014-03-06 13:05:59



干警学习于海河同志先进事迹和甘南县“为民工程”典型经验

    3月4日,市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于海河同志先进事迹和甘南县“为民工程”典型经验。

    为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少开会,不开会。这天下午,市法院利用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之机,向全院干警宣读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追授于海河同志“全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带领干警重点学习了《农民的儿子于海河——追记省优秀共产党员、宝清县政协副主席于海河》及甘南县“为民工程”三篇典型经验材料。于海河同志为人质朴清廉、工作踏实肯干、带人处事有方,甘南县“为民”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他们是党员干警学习的时代先锋、领头雁。

    干警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于海河同志视党和人民事业为生命高尚品质;爱岗敬业,视责任如泰山的奉献精神;淡泊名利,严格自律,清正廉洁,勤俭朴素的优良作风,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贯穿执法办案始终,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让人民满意。

    市法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把学习“两个典型”活动,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着力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增强司法为民效果,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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