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法院提出的“两个年”活动,进一步助推我市非公经济的发展,为非公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黑河市工商联深入交流沟通,制定下发了《关于为非公企业提供法律维权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采取多项措施服务非公企业。
一是建立联系台账。与会员企业建立联系台账,对会员企业登记造册,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效率、效果、走访企业等情况进行登记,对企业所反映的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帮助。
二是定期走访企业。每半年走访企业一次,了解企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三是与非公企业建立多种联系方式。包括开通服务非公企业热线电话与服务非公企业专门邮箱,便于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四是开展送法进企。针对会员企业不同需求开展特色宣讲,强化企业守法经营意识,为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关键岗位重点人员提供法律知识培训及警示教育等服务,提高服务能力。
五是开展回访。对企业进行回访,发放调查问卷,深入了解两级法院在审理涉企案件中,是否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发展,是否有勒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
六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合领导小组要经常召开会议,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合力解决会员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是建立执法约束机制。对于涉及会员企业的案件,一律慎重立案,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和防止因执法不当影响企业发展,引发不安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