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洪玲,女,47岁,汉族,中共党员,法学学士学位,现任北安市人民法院政工科科长。
曾被省高院授予“优秀法官”、《龙法政工》“最佳撰稿人”;被黑河市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被黑河中院荣记“三等功”;被北安市委、市政府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和“三八红旗手”。
一是孜孜不倦,奋发进取。她坚持政治、业务学习,自费购买了大量书籍,积累了30余本近40万字的学习笔记,利用业余时间完成了自学法律本科的全部课程,并取得了法学学士学位。为把握干警心理,做好思想工作,她自学取得了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她踏实做事,清白做人,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从无不良反映,树立了政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是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她担任书记员时在全省书记员业务竞赛中荣获第二名。担任助审员时,她撰写的《行政案件的赔偿数额应以实际损失为准》,在东北三省理论研讨会上获奖并编入《疑难案例选编》。担任审判员时,她所审理的案件无重审、无改判、无超审限、无上访,她撰写的《发挥行政审判社会效能,为社会稳定服务》在全省作为典型经验交流。担任研究室主任期间调研、信息、司法统计三项工作在黑河法院系统目标评比中均名列第一。担任政工科长以来,她注重提高人的素质、激发人的潜力、提高人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2007年该院被省高院授予“优秀法院”。她把文明创建定位在高层次上,不断创新创建方法,建立了41册文字档案、15册图片档案和3部声像档案,2009年该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她把法制宣传定位在高水平上,全院每年在各类媒体发表法宣稿件2400多篇。先后总结了班子建设、队伍建设、文明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等14个方面的经验,她撰写的《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被评为“全国年度改革开放和谐小康理论实践成果”特等奖。在她的努力下北安法院成功推出全省优秀法庭通北法庭、全市十佳公仆崔巍、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王北华等23个先进典型。
三是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她组织制定《目标考评实施办法》等30多个制度,并将全院52项制度整理、编印成《制度汇编》。建立了领导班子、荣誉、培训、考评等30多个电子档案,为94名干警建立了执法档案、工作档案和学习档案,为党组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在“正规化管理”活动中,该院作为先进典型在黑河市政法系统介绍了经验,并被黑河中院授予“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和“争先创优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