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法治刚性约束与司法为民温度有机融合,爱辉区法院在审理一起经行政复议后提起诉讼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政处罚案件中,牢牢锚定“案结事了人和”的工作目标,将“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依托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联动工作机制,成功推动该起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既守住了维护公共秩序的法治底线,也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法治认同感与司法获得感。
一名女子携带幼儿到公安机关出入境大厅办理护照业务,因幼儿身体不适哭闹,其提出优先办理的申请未得到工作人员准许(该幼儿并不符合优先办理相关标准)。该女子情绪激动,在办事窗口高声喧哗、言语辱骂,扰乱大厅正常办公秩序。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该女子不服该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经审查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后,其向爱辉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
明法释理守准绳
案件受理后,爱辉区法院坚持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开展全面审查,不局限于原告诉讼请求与被告答辩意见。办案法官调取大厅监控录像、询问办案工作人员、核实现场证人陈述,依托完整证据链条还原案件全过程,认定该女子占据办事窗口、喧哗辱骂的行为,已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审理过程中,法官做实做细释法析理工作,一方面向原告逐条解读相关法律条文,阐明行政处罚作出的事实依据与法律逻辑;另一方面围绕公共办事秩序维护、公民权利行使与义务履行等方面开展情理兼顾的普法教育,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事件经过。同时充分保障原告陈述、申辩的诉讼权利,确保当事人各项程序权益落到实处。
多元联动促和谐
在厘清事实、明晰法律责任的基础上,爱辉区法院没有简单就案下判,积极联动公安、属地政府等相关单位协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通过多渠道、多层次沟通疏导,该女子逐步认识到自身行为存在不当,以及其行为对政务服务场所公共秩序造成的不良影响。最终,该女子自愿接受案涉行政处罚,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该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爱辉区法院将持续深化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联动机制建设,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实到每一件行政案件办理全流程,不断提升释法说理、矛盾实质化解工作水平。聚焦公共场所秩序、民生服务领域高频行政争议,梳理柔性化解工作标准,完善办案工作指引,为辖区法治建设夯实民生司法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