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平常无奇的采购交易
本应是合作共赢的美好开端
却未曾想
扭曲心态的作祟
开启了一场诈骗陷阱的序章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17日,孙某电话联系刘某欲购买锯末。刘某谎称有货,双方约定价格为每吨650元。同年11月21日孙某按刘某要求,通过微信向其转账支付定金3000元。同年12月28日,刘某将他人货车称重视频及此前出售锯末的称重照片发给孙某,谎称25吨锯末已装车称重,要求孙某支付货款。同日,孙某通过微信向刘某转账支付部分货款8000元。
此后,刘某编造各种理由拖延交付锯末且拒不退款。至案发,刘某共诈骗孙某钱款11000元,并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及偿还债务。2024年1月10日,刘某被公安局拘传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同年1月31日,刘某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人孙某谅解。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基于被告人在案发后全额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法官提醒
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在进行任何交易时,都要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信息、经营资质以及货物的真实情况。不要轻易相信对方的一面之词,对于涉及钱财的事项,更要谨慎对待,切不可因一时的利益诱惑而放松警惕,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