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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传古韵 法治润人心——黑河法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集锦(三)

  发布时间:2026-02-13 08:53:26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黑河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裁判。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黑河中院精心组织评选出第二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10篇并予以发布,深挖典型案例背后的文化价值和教化意义,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大的感召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弘扬社会正气,倡树时代新风,培育向好、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第二届第三期

    逊克县某建筑有限公司与沈阳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实施案件——灵活“活封”实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双赢

    关键词

    执行 和解 主动履行  善意文明执行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逊克县某建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执行公司)债权纠纷执行案中,执行标的达1,800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向被执行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督促履行文书,并依托执行信息平台,迅速查询其财产,但其账户资金为零,因此通过线下采取“活封”的方式查封被执行公司的相应设备。执行法官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被执行公司信誉良好,只是暂时遇到了经营困难,并且有长远的发展规划。执行法官针对此情况专门制定执行方案,告知被执行公司不履行给付义务的法律后果,如法定代表人会被限制高消费,会处置被执行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对外债权等。被执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认可欠款数额,表示愿意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宽限期,承诺分期付款,同时希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后,暂时屏蔽被执行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信息,以便贷款用于经营,尽快偿还债务。

    处理结果

    通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并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暂时屏蔽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信息,同时对被执行公司的设备进行“活封”,确保被执行公司能够正常开展经营业务,有效提高其还款能力。

    裁判要旨

    执行和解是债权人就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内容通过与债务人协商而实现债权的一种执行制度。即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就债务履行时间、数额、方式等做出约定,但其前提是不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合法权益,以达到实现债权的目的。按常规做法,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冻结被执行公司资产并予以处置的方式清偿债务,但在拍卖过程中可能会存在降价拍卖的情况,将导致被执行公司的资产缩水,同时会加重被执行公司的负担,甚至可能使被执行公司因此陷入经营困境,丧失经营能力。因此人民法院采取调解+“活封”的方式,通过灵活查封方式让被执行公司得以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并以经营收益尽快清偿债务,此举更有利于实现双赢。

    典型意义

    “以和为贵”是自古以来商业活动的一项重要原则,执行和解是审判调解的补充和延伸,能够及时有效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有利于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双方对立关系,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稳定。强化文明善意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找准双方利益的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更好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关联索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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