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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城传古韵 法治润人心——黑河法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集锦(二)

  发布时间:2026-01-21 16:14:44



    开栏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黑河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着力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司法裁判。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黑河中院精心组织评选出第二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典型案例10篇并予以发布,深挖典型案例背后的文化价值和教化意义,依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大的感召力、吸引力和影响力,弘扬社会正气,倡树时代新风,培育向好、向上、向善的社会风尚。

    第二届第二期

    孙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

    ——未能提交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

    关键词

    民事  离婚纠纷  婚姻家庭关系

    基本案情

    孙某与李某经双方父母介绍相识、相恋,婚后二人育有二女,长女李某甲,现就读于某初中;次女李某乙,现就读于某小学。双方无婚前财产,婚后购买住宅一处、车辆一辆,无其他共同存款及债权,对外债务数十万元。2025年某天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孙某离家。孙某称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二人夫妻感情一直不好,李某对孙某及孩子从未关心,从未尽到过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二人经常发生争吵,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李某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很好,不属于感情破裂情形,有和好的可能,并希望能继续共同生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裁判要旨

    夫妻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在家庭生活中,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在所难免,离婚并非解决矛盾的最佳方法,双方均应本着对自己和子女负责的态度去积极面对。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应相互体谅、互相尊重,正确处理家庭矛盾,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这既是家庭生活美满幸福的关键,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集中体现。本案中,孙某与李某结婚十余年,共同育有二女,现均未成年,夫妻双方应为孩子的成长创造健康的家庭氛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依据,本案中双方只是由于家庭琐事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并非重大原则问题,尚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针对孙某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李某不同意离婚,孙某也未能向法院提交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双方通过多加沟通交流,互相谅解,和好是有可能的,本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故对孙某提出的离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司法裁判生动诠释了“家和万事兴”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理念。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不仅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保障,更传递了“夫妇和而后家道成”的传统智慧。在普法和教育引导层面,此案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家风文化相结合,引导当事人理性面对家庭矛盾,尤其强调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人伦大义。通过彰显司法对家庭稳定的守护,倡导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弘扬夫妻相互爱重的传统美德,为构建和谐家庭贡献司法力量。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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