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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信息

  发布时间:2025-12-24 16:39:52


    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止,如公示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公示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结束。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信息

    案号(2025)黑11执恢28号

    申请执行人:武春伟

    被执行人:郎群,邵长权

    案外人:大兴安岭兴财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金额:30000元

    发放理由:兴财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参与分配案款,经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分配案款。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于卫平

    监督电话:18545225068

    特此公告。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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