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执行案款管理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执行工作效率。依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限7天: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止,如公示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公示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日结束。
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信息
案号(2025)黑11执恢28号
申请执行人:武春伟
被执行人:郎群,邵长权
案外人:大兴安岭兴财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发放金额:30000元
发放理由:兴财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参与分配案款,经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分配案款。
在公示期间内,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联系人:于卫平
监督电话:18545225068
特此公告。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