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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民心】玉米“枯”了 情未“枯”

发布时间:2025-10-24 17:23:38




    农忙时节,本应一头扎进庄稼地里的老李却无心农事,同村老路的一个猜疑,让他成为“话题人物”。

    事情要从一片枯黄的玉米地说起。老路发现自家两亩玉米地“叶片发黄、植株枯萎、根系腐烂”,凭着多年经验,第一反应便是“遭人恶意下药了”。他赶紧查看地旁小卖部的监控,画面显示老李和同村王某先后从地头路过,老路找王某对质,对方矢口否认。本以为这事就过去了,可没几天,“老李眼红,下药毁玉米”的传言在村里“悄悄冒了头”。

    “出门买包盐,都能听见背后有人嘀咕。”一辈子“把名声看得比命还重”的老李,越想越委屈,便找到老路当面对质,对方却反驳:“我就猜了几句,也没指名道姓!”两人你来我往吵得面红耳赤。村委会三次调解无果,2025年6月,老李无奈之下走进海江法庭,一纸诉状把老路告上法院。

    接手案件的网格法官田波了解案情后,并未急着排期开庭。正所谓“一纸判决易,修复情分难”。田波深入村里,向老支书了解两人旧时情谊,跟村民核实传言的来龙去脉,反复查看监控细节,很快摸清症结——老李“要面子”,老路“好面子”,双方争得不过是“一口气”,但纠纷已触及法律边界。

    田波带两人来到嫩江法院邻里调解室,室内墙上挂着“六尺巷”故事插画,桌上绿植生机盎然。田波招呼两人围坐:“咱先不急着说案子,你们看墙上这画——当年张家和吴家争地,最后各让三尺成了‘六尺巷’,传为佳话。你们俩从小同村长大,当年老李还接济过困难的老路,这情分比三尺地金贵多了。”老李盯着“六尺巷”的画,眼神软了下来:“那时候哪分你我,春天一起播种,秋天一起收粮,谁想到现在为这点事闹成这样。”老路挠头低语:“我也不是故意冤枉,看着玉米枯了,谁心里能不着急。”

    见气氛缓和,田波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翻到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章节,用家常话解释:“老路,咱先不说‘侵权’这么重的词,但你得明白——村里就这么大,你没证据就说老李‘下药’,这话一传,乡亲们都知道说的是他,让他出门被人嘀咕、抬不起头,这确实影响了他的名声,不管按法理还是人情,都得给人家道个歉。”又转向老李:“你要的是清白,老路认了错,要是他当面道歉、去村里澄清,赔偿能不能让一步?别断了几十年的情分。”

    片刻沉默后,老路起身:“老李,是我不对,没凭没据瞎猜,让你受委屈了,我给你赔不是。”老李连忙拉住:“道个歉就行,赔偿不要了,咱还是好邻居!”两人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老李提交撤诉申请。走出调解室时,老路拍拍老李肩膀:“走,下午去我地里看看,今年玉米长势还行,一起琢磨明年种点啥。”阳光透过窗户,半世纪的邻里情在充满“和”意的调解室里重新升温。

    这场因猜疑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背后是人民法院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用拉家常式的沟通、情理法交融的调解,既定分止争,又守住了乡土中最珍贵的邻里情,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农村属于“熟人社会”,行为人虽未主动捏造、散布谣言,但在无确凿证据时向他人表达对特定主体的负面猜疑,该言论因熟人社会信息传播特性扩散,客观上导致他人社会评价降低的,构成名誉权侵权。审理此类纠纷应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立足乡土人情与当事人核心诉求,通过灵活务实的调解方案实现权利救济与邻里关系修复的双重目标,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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