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大连池法院环资审判庭的法槌落下,五起非法狩猎案件当庭公开宣判。
五名被告人无视国家狩猎法规,或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铤而走险,或使用禁用工具、肆意捕猎,非法猎捕狍子数量1只至7只不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看似个体的捕猎行为,实则对当地狍子种群的自然繁衍造成直接冲击,打破了区域生态链的平衡,更触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红线,其危害远超单一案件本身。
据悉,此次审判并非简单的“一判了之”。鉴于被告人李某等人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以实际行动弥补生态损失,且全部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提升审理效率,并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最终对五名被告人判处拘役一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这种判决既坚守了法律底线,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又通过“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适用,给予悔罪者改过自新的空间,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院在量刑过程中,将犯罪事实、情节、生态破坏程度与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统筹考量,在依法惩处犯罪的同时,着重引导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这背后是“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生态司法理念的深度践行,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生态保护领域的生动体现。它清晰地传递出:生态不是“无主之地”,破坏生态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司法也并非冰冷的惩戒,更注重通过正向引导,推动违法者从“破坏者”向“修复者”转变。
五大连池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对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更将以案件为契机,通过以案释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多样化形式,让生态保护的法治观念深入社区、乡村,融入公众日常生活,推动形成“人人懂生态法规、人人护生态环境”的社会共识,为筑牢区域生态安全屏障、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支撑与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