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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之名捍卫红色记忆——黑河中院发布抗战遗址司法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5-08-02 09:21:37



孙吴县境内的西兴乡山岭村铁路桥守护碉堡 (该遗址是日军侵华罪证)


    八月,军旗猎猎,军魂永驻。在这个充满尊崇与缅怀的月份,为守护好黑土地上的红色记忆,传承伟大的抗战精神与强军信念,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发布《抗日战争遗址司法保护令》,以法治力量为辖区内抗战遗址筑起“防护墙”,用实际行动向八一建军节致敬。

    在2025 年第四次中国文物普查中,黑河市新发现 37 处抗战类遗址遗迹,其中包括北安市 7 万平方米的中国东北抗日联军南北河后方基地南山遗址、五大连池市田家船口屯伏击战遗址,以及胜山要塞西神山区域的侵华日军遗留军事工事遗址等。

    这些遗址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历史的鲜活见证,更是人民军队在烽火岁月中浴血奋战的真实写照,承载着军民同心、保家卫国的壮烈史诗,是激励后人铭记历史、强军兴邦的精神丰碑。

    黑河中院以“保护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依法惩治”为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发布此次司法保护令,为红色遗址筑牢法律屏障,让承载军魂的历史印记永不褪色。

    保护令明确划定“十项禁令”,为抗战遗址保护立下铁规:

    1.严禁在遗址本体及保护范围内进行取土、取石、挖掘钻探等破坏性行为;

    2.严禁在遗址本体及附属文物上刻画、涂污、张贴、书写或实施其他任何污损、损坏行为;

    3.严禁攀爬、踩踏、坐卧遗址本体,或在遗址核心区域进行剧烈运动、嬉戏打闹等危及遗迹安全的行为;

    4.严禁在遗址本体及保护范围内架设、安装与遗址保护、管理、展示无关的设施、设备;

    5.严禁在遗址保护范围内驾驶机动车辆(管理、抢险、专业作业等必要车辆经批准除外)或利用交通工具碾压遗址本体;

    6.严禁在未正式开放或未获批准的遗址区域内组织、举行集会、演出、商业拍摄、露营、野炊、祭祀(除官方组织的公祭活动外)等大规模聚集性活动;

    7.严禁在遗址区域内使用金属探测器或其他探测设备进行非法寻宝、盗掘,严禁展示、使用可能对遗址造成损坏的器具;

    8.严禁在遗址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任何形式的取土、采砂、采石、爆破、钻探、打井、挖掘池塘、开垦荒地等破坏地形地貌和历史环境的活动;

    9.严禁在遗址保护区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扩建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进行可能影响遗址历史风貌、环境景观的建设工程;

    10.禁止其他破坏遗址的违法行为。

    抗战遗址是镌刻军史的精神瑰宝,保护它们是每个公民对革命先烈的缅怀与对强军事业的担当。黑河中院提醒广大市民及社会各组织,严格遵守保护令要求,共同守护红色印记。对违反本保护令的单位和个人,法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让我们携手行动,以敬畏之心守护军史,以法治之力赓续军魂,让黑土地上的抗战遗址永远闪耀精神光芒,为八一建军节献上最诚挚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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