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刑事审判、刑事检察工作交流会商会,共商推进全市刑事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新举措。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树军,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于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两院”围绕建立分类型分层级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证据标准回评机制,共同加强对下指导工作,共同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案件抗诉适用标准,共同编制典型案例,共同推进刑事法官、检察官能力素质提升等7项问题深入沟通交流,并就相关落实举措达成共识。
于树军指出,建立分类型分层级常态化沟通机制是推动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两院”刑事审判、刑事检察职能部门要做好日常沟通协调,共同推进“两院”会商制度落实到位;要定期开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证据回溯评价工作,针对相关案件证据收集、采信等方面的优缺点进行交流,提升案件办理质量;要共同加强对下指导工作,定期组织开展“法检共下基层”活动,进一步促进基层疑难问题解决、办案能力提升、案件质效提高;要共同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工作,推动轻微刑事案件“一站式”办案中心建设,积极总结经验做法,共同打造具有黑河特色的工作品牌。要聚焦黑河刑事工作实际,共同编制对“两院”具有指导意义,能够促进形成司法共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案例。
于洋强调,法检“两院”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是凝聚工作合力、维护司法公正的有效举措,“两院”刑事审判、刑事检察职能部门作为会商交流主责部门,要做好定期交流与不定期沟通,共同推动会商制度落地见效;要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案件抗诉适用标准,力争做到既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效果,又保障被告人合理的上诉权利;要共同落实同堂培训工作制度,共同推进刑事法官、检察官能力素质提升。
会议期间,双方共同商定《在轻微刑事犯罪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意见》,并共同编发《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董某某伪造货币案》等10起典型案例。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河市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