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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便民诉讼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3-11-08 09:37:16


    以调解或撤诉结案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但对于如何办理退还诉讼费手续,当事人往往并不了解。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想当事人所想,将退还小额诉讼费即时兑现的便民诉讼措施落到实处,拟定了《办理退还诉讼费手续须知》,内容如下:

    1、当事人前来本院办理退还诉讼费应由本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缴纳诉讼费票据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向案件主审法官提出申请后予以办理。

    2、当事人本人不能前来需要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由委托代理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缴纳诉讼费票据原件及当事人本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携带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向案件主审法官提出申请后予以办理。

    3、经本院核实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所持以上材料后,对应当退还诉讼费的,为其出具《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由案件主审法官带领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结算通知》、生效法律文书原件、缴纳诉讼费票据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主管副院长处审批,经审批准予退还后,到本院财务室领取应予退还的诉讼费。

    4、对应退还的诉讼费在2000元以内的,当事人可在财务室即时领取;对应退还的诉讼费超过2000元的,当事人应按照本院电话通知的时间前来领取。

    在向可办理退还诉讼费的当事人送达裁定或调解书时,同时将《办理退还诉讼费手续须知》发放给当事人,当事人收到相关材料后对如何退还诉讼费用已是“心中有数”,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

责任编辑:韩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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