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
世间最大的恩情,莫过于父母的养育之恩近日,嫩江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生动诠释了这一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的应用
王某,一名七旬老人,身患多种慢性疾病,包括脑梗、心脏病、腰椎疾病等,长期需服药维持健康。因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境,亟待家人照料。然而,她的儿子孙某,本应承责,却选择了冷漠应对,甚至切断了与母亲王某的一切联系方式,违背了基本的家庭伦理与法律责任。
刘明顺法官接手此案后,深感责任重大。他深知此类纠纷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情感纽带断裂的表现,需要细致周到地处理,以重建破裂的家庭关系。通过深入交流,法官发现了母子间的隔阂源于日常生活的摩擦累积。为了避免法律手段加剧矛盾,刘法官采用柔性方法,结合法律教育与道德引导,用心倾听各方诉求,寻觅和解之道。
“父母子女之间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摩擦是正常的,父母给予我们生命,这是最大的恩情,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一番深入对话之后,孙某开始反思自己的行为,认识到无论过去有何纠葛,赡养老人都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终,孙某表达了悔意,愿意承担起赡养费用,重拾母子亲情,承诺将以实际行动展现对母亲的关爱与尊重。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积极扶助,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