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雪,至此雪盛矣。“大雪”是一年中第二十一个节气,也是冬季的第三个节气,标志着仲冬时节正式开始。但无论雪有多大,天有多冷,嫩江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从未改变。
近日,嫩江法院立案庭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及时化解了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小区业主张某与物业公司因物业服务质量和费用问题产生分歧,双方多次沟通,协商未果,致使矛盾逐渐激化,最终物业公司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要九年的物业费。
“法官同志,小区卫生差,公共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家中漏水、渗水、泡水物业公司不管,我们业主对物业服务极为不满,你说这种情况我们交物业费有什么用。”张某说道。
“物业已经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就应该缴纳物业费,物业费标准低且部分业主长期拖欠物业费,导致公司运营资金紧张,物业难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物业工作人员说道。
听到物业公司的回答,业主情绪更加激动,以致双方僵持不下。
办案法官刘立鹏考虑到,该案虽是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但既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也关乎物业公司合法权益,背后牵涉着整个小区的和谐稳定。正所谓“判决易写,矛盾难解”,一纸判决虽然能快速结案,但是裁判并不是解决这类案件的最佳路径。为了避免“一案结,多案生”,于是在积极对双方进行调解。
考虑到张某和物业公司关系紧张,办案法官决定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开展调解。第一次调解结束后,双方态度依然强硬,但刘立鹏并没有放弃,决定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一方面耐心为业主讲解相关物业服务合同的法律知识,讲明拒缴物业管理费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针对业主反映情况积极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
“作为小区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有问题可以随时与物业进行沟通,拒缴物业费只会激化矛盾。身为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就要为业主提供一个温暖、舒适、安心的居住环境,有困难可以共同想办法解决。无论业主还是物业都希望小区干净美丽,让我们为了小区更加和谐化干戈为玉帛。”
经过法官耐心劝导、悉心释法,业主激动的情绪逐渐冷静下来。物业公司同意减免部分滞纳金,并表示将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积极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业主也当即给付了欠付九年的物业费4600余元。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当庭履行,这起九年物业费欠缴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嫩江法院将持续全面贯彻“四化四解四到位”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不断提升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