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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案例 普法速递】“轻刑快办”加速轻罪治理 现场普法帮助“改过自新”

发布时间:2024-06-03 16:40:57


    北安法院当庭宣判

    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

    随着法槌声落

    一场仅持续十余分钟的庭审落下帷幕

    近日,北安法院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快速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刑事案件。当庭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被告人吴某当庭提交悔罪书,并认罪服判,主动上缴罚金及全部违法所得。

    案情回顾

    被告人吴某,24岁,因轻信某微信群中“使用银行卡转账帮助公司避税即可赚钱”的广告,联系对方并将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及密码、手机交给对方使用。此案因电信诈骗被害人报案,经公安机关大数据排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吴某。经查,吴某名下银行卡短期内流入大量资金,其中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金额高达十余万元,吴某共非法获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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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审法官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和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采用速裁程序快速办理。整个庭审仅用时二十分钟,做到“提速不降标准,简化不减权利”,切实发挥速裁程序优势,高效打击刑事犯罪。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案情现场普法,告诫被告人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机会,以辛勤工作获得赚取劳动报酬,切莫再因贪小钱,铸大错。

    法官说法

    出租、出售闲置银行卡即可赚钱,这样的工作你会不会心动?小心!一旦这样做,就极有可能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承担刑事责任。近年来,随着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的不断提升,犯罪分子的信息流和资金流受到了严重打击,由此催生出一种新型犯罪——“帮信罪”,即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罪名,简言之,就是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

    当前,很多年轻人因缺乏社会阅历、暂时没有收入来源、存在一夜暴富心理等原因,轻信非法“兼职广告”,出租、出售银行卡、手机卡,沦为帮助犯罪的“工具人”。

    触犯“帮信罪”不仅将面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会对日后的社会生活造成诸多不良影响,入党、参军、出国、留学受限,面临信用惩戒和金融账户严管,犯罪记录将伴随终生……

    法官提醒:不要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及各种第三方支付账号、社交媒体账号,也不要购买银行卡。请保护好个人信息,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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