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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案例 普法速递】北安一青年为朋友“两肋插刀”......

发布时间:2024-05-15 10:18:47




    “为朋友两肋插刀”这句话一般用来形容重情义,讲义气,然而“两肋插刀”却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是行正义之事则应鼓励提倡,若是打架出头,必然要以悲剧收场。

    小文和小勇本是素不相识,却因一场“命中注定”的打架意外成了法院的原告和被告,事情还要从深夜的一次聚餐说起......

    2024年1月10日2时许,20岁的小勇应朋友小崔相邀,几人来到北安市某烧烤店小酌几口,推杯换盏,酒过三巡,微醺的小崔似是觉得邻桌青年看他的眼光有点频繁、“有些炙热”,便语气不善地对着邻桌几人脱口而出道“你瞅啥?”,邻桌小郝怒目而视,愤然怒道“瞅你咋的啊!”此话一出,现场火药味愈浓,眼见朋友“挨欺负”,两桌热血青年随即分别起身,开始互相扔啤酒瓶子,混乱中,小勇扔出的啤酒瓶子击伤了“敌方阵营”的小文,小文头部受伤倒地,随即被救护车带走,警车带走小勇……

    小文被医院诊断为头皮裂伤,在医院住院治疗2天,花费3000余元,北安市公安局对小勇进行处罚,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元。小文的朋友和小勇的朋友也都受到了公安局不同程度的处罚。小文组织证据后,提起对小勇的民事诉讼。

    承办法官张丹在接收案件的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原告父亲愤然道:“如果不是我们住院期间被告没去探望过一次,我们也不会走到起诉这一步……”

    被告母亲难过道“孩子平时非常听话,第一次出这种事情,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孩子正在考公务员,会不会因为这件事受到影响?我很担心……”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法官分别做通当事人思想工作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合计3500元,被告母亲表示可以当庭给付,并真诚向原告道歉,原告表示接受被告的诚意。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法官在此提醒青少年朋友,遇到事情千万要冷静,不要过量饮酒,勿要让酒精的冲动支配大脑,一时热血简单,冲动的后果却要自己买单,打架这种意气用事的办法并不能解决问题,此时为朋友义气的两肋插刀只会让矛盾激化,进而承担法律后果,影响自己就业前途。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循循善诱,在旁引导,耐心规劝,大事化小,让本不必要的矛盾化解于未然,才是真正的益友。

    而本案中,陌生人频繁地看向自己可能是需要帮助,也可能是欣赏,对此情形,忽视也可,若是反问一句“你瞅啥?”则可能略显突兀,引起不必要的矛盾。若是确有其事,不妨问对方一句“需要帮助吗?”,则事情可能会有不一样的结果。友善的话语不仅能体现个人的善良与涵养,也可为社会成员和睦相处提供情感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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