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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节气】联手阔步春雪里 能动履职正当时

发布时间:2024-03-20 14:24:11



    今日春分,是春季的第四个节气,太阳直射赤道,昼夜等长,各为12小时,多数地区开始进入明媚的春天。然而当北安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孙吴开展执行工作,却看到了一幅美丽的春雪画卷,正如诗里说的那样“新年都未有芳华,二月初惊见草芽。白雪却嫌春色晚,故穿庭树作飞花。”

    善意文明细致调解,联合行动雷霆查封

    安某为承建五大连池市、孙吴县部分立面改造工程,于2023年7月17日在北安市某租赁站租赁钢管、跳板、扣件等物品,双方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王某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

    后来,承建方安某未依约给付租金,未返还租赁物,北安市某租赁站于2024年1月31日向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审理,双方于2024年3月12日达成调解,调解协议约定:一、解除双方建筑器材租赁合同,二、安某于2024年4月1日前给付北安市某租赁站租金382,328.78元,并返还全部租赁器材,如未能返还,支付折价款并给付逾期加收租金。

    双方达成调解后,北安市某租赁站了解到,安某将在其处租赁的器材存放在孙吴某生资院内,可能存在转移调解书确定的返还租赁器材情况,于2024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前保全,申请对安某租赁并存放在孙吴某生资院内的钢管、扣件等器材进行查封扣押。

    执前保全立案后,立案庭立即制作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局,执行局承办法官迅速制定查封预案,组织8名执行干警、7名司法警察,共计15名干警前往孙吴县进行查封、扣押。因系异地强制措施,北安法院协调孙吴法院执行局干警对该项执行工作进行支援。

    春雪难阻保全路,能动履职暖民心

    为保障查封、扣押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北安法院执行局干警于18日晚前往孙吴县,对存放物品地点进行确认并根据现场情况重新修正执行预案,19日,15名执行干警在孙吴县集结,连同孙吴执行局干警一同前往案涉财产地点。

    到达地点后,为防止意外状况,立即对孙吴某生资的经营者进行稳控,在释法明理下,该经营者李某愿意配合法院的扣押活动,当执行干警走出屋子,对院内安某物品种类、位置进行确认的时候,天空突下鹅毛大雪,执行干警冒着寒风和大雪,对院内的钢管、扣件进行逐一清点,历时6个小时,对安某租赁并存放在孙吴某生资的建筑器材全部清点、装车完毕。随后全体执行干警前往安某存放部分建筑器材的孙吴某货场,直至17时将该货场内安某存放的木跳板、钢跳板、钢管等器材清点、装车完毕,本次执前保全共查封、扣押各类扣件共计1400余件,各尺寸钢管共计4600余件,跳板300余块,当执行干警带着查封、扣押物品回到北安时已是深夜,交由申请人北安市某租赁站保管,该案顺利结案。

    北安法院将持续深化“雷霆行动”,加大强制执行措施实施力度,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动履职,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以实际行动助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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