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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而来】法官告诉你 向校园霸凌说“不”!

  发布时间:2024-03-20 09:35:37




    近年来,校园欺凌已经逐渐由校园事故转化为社会问题,不仅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还关系到校园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提高未成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预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3月11日,黑河中院民一庭副庭长张可秋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为黑河市第三中学的同学们带来了一堂以“拒绝校园欺凌 共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法治教育课。

    张可秋以电影《第二十条》中有关校园欺凌的情节作为切入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向同学们详细讲解了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表现和危害、校园欺凌涉嫌的违法犯罪,以及应当如何应对校园欺凌。通过案例分析和概念解读的方式,从法律上警醒未成年人欺凌行为可能付出的代价,从价值观念上引导未成年人向上向善、向爱向暖。

    法治教育事关未成年人思想品德塑造、健康人格养成。近年来,黑河中院立足审判职能,着力健全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体系,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以及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下一步,黑河中院将持续依托“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深耕校园法治建设,让法治意识在每一个未成年人心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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