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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中院组织召开贯彻落实《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的意见》联席会议

  发布时间:2024-02-02 09:59:59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提升醉驾案件办理质效,1月25日,黑河中院邀请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黑河市公安交警支队及爱辉区交警大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如何更好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共同构建黑河市醉驾治理体系进行研讨交流,黑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树军,黑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于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黑河中院刑一庭庭长胡巍传达《意见》要求,与会人员对《意见》进行了集体学习,结合醉驾案件办理具体情况,针对立案标准、证据收集、司法适用等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研讨交流。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对相关实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进一步交流醉驾案件办理经验,为下一步醉驾治理提供有效指引。

    于洋指出,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醉驾案件办理工作司法衔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互衔、梯次递进的酒驾醉驾治理体系,依法严格规范办理醉驾案件,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于树军强调,公检法三机关要共同推进黑河市醉驾治理工作。要加强部门协作,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此项工作,共同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要强化源头治理,坚持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在打击惩治的同时,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一体推进醉驾惩治与预防;要兼顾公正效率,充分运用已经建立的轻微刑事案件办案中心,因地制宜的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全面提升醉驾案件办理质效。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黑河市人民检察院、黑河市公安交警支队及爱辉区交警大队负责同志及业务骨干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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