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的叔叔阿姨们,感谢你们的爱心,让我的家重回温暖,我会好好学习不辜负叔叔阿姨对我的爱。”日前,在外地寄宿学校就读初中的未成年人金某某,分别寄给院领导和民事审判团队感谢信,对民事审判团队辩法析理、公正高效裁判结论表示赞誉。
据了解,金某某父母于2013年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男方每月给女方5000元生活费。双方离婚后,男方给付女方生活费至2015年7月。女方于2021年1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给付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生活费。一审法院以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对女方要求男方给付拖欠的生活费38.5万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男方对此不服并提起上诉。
因本案系发回重审案件,发回重审亦是重点审查离婚时是否存在未进行财产分割及离婚协议中生活费约定的目的。收到该案上诉后,主审法官在开庭前迅速将男方上诉的观点及发回重审前女方的主张厘清,与发回重审的案情进行比对。开庭后,对双方的争议焦点即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生活费给付问题进行了审查。通过二审中男方提交的证据显示,本案虽系离婚案件产生的纠纷,但相关问题的处理亦会涉及到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充分考虑多方因素,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最好的保障。女方已于2016年9月9日再婚,且其年龄较轻,具有劳动能力,与男方离婚只是存在暂时性的困难,继续给付其生活费的情形已不存在。男方作为帮助方亦已再婚,又生育两个子女,且其与女方的婚生子金某某一直由男方抚养,女方未给付抚养费。金某某现在寄宿学校就读初中,男方现亦承担着沉重的经济压力,持续的给付女方生活费更不利于金某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经合议庭合议后确认生活费的给付期限至女方再婚即2016年9月9日止。至此,一起涉及离婚后财产及未成年的案件得到妥善处理,也让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在父母离婚后不至于再受到影响。
黑河中院民事审判团队表示,群众的肯定既是荣誉也是一种鼓励,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黑河中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形成社会联动合力,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