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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爱而来】北安法院少年法庭延伸“法庭教育”破藩篱

发布时间:2024-01-17 10:29:04



    教育从来不是孩子的功课,而是父母的修行,父母这个角色,没有中场休息,也没有暂停重演。

    基本案情

    晓勇(男)与晓丽(女)婚后育有两子,后因感情破裂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两个孩子由晓勇抚养。一年前晓勇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现正于黑龙江省凤凰山监狱服刑,两个孩子实际上由晓勇父母和晓丽轮流照护,为了两个孩子即将面临的上学、升学手续需要,晓丽向北安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关系,由自己抚养两个孩子。

    裁判经过

    承办法官在详细阅卷了解案情后,立即对此案涉及的两个未成年人进行家访,了解其目前的成长环境,并与晓丽和晓勇父母就两个孩子的学习、生活状况进行沟通,在做足庭前准备后,承办法官一行驱车前往黑龙江省凤凰山监狱,在监狱会见室搭起临时法庭,为双方当事人组织调解。

    会见室里,法官从两个孩子面临的成长教育问题切入,通过对原、被告双方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双方从更有利于孩子未来成长的角度看待抚养权变更问题,在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下,久未见面的两位当事人逐渐放下心防,在尊重孩子意愿的前提下,被告晓勇最终同意变更抚养关系。

    考虑到晓勇还在服刑,承办法官现场为双方当事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法条,提醒两位当事人,无论孩子由谁直接抚养,都要正确认识家庭教育责任。隔着会见室的玻璃,晓勇和晓丽就如何做好孩子的入学准备、面对叛逆期的孩子如何教育等进行了交流,双方当事人表示会共同努力做到家庭教育不缺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4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无论是共同抚育孩子的家庭,还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孩子父母,都需要正确认识家庭教育,即使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家庭教育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父母之爱子的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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