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是未成年人最常见的犯罪类型,也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点领域。2023年10月11日,孙吴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罪案件向孙吴法院提起公诉,孙吴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023年10月31日,孙吴法院对本案作出判决。
案情简介
2022年9月6日凌晨,被告人小甲与小乙在某市盗取一辆轿车内现金人民币一万元,二人每人分得人民币五千元。2022年9月12日凌晨,被告人小甲与小丙在某地一辆越野车内盗取两盒香烟,在另一辆白色皮卡车内盗取一部手机。2022年9月14日凌晨,被告人小甲在一个KTV附近一辆白色SUV内盗取人民币五百元、六盒香烟,在某小区一辆宝马车内盗取人民币三千七百元。经鉴定,被告人小甲盗窃香烟、手机市场价格为人民币一百九十四元。被告人小甲共盗取财物总价值人民币一万四千余元。被告人小甲已退还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庭审中,承办法官、公诉人以及人民陪审员充分利用好法庭教育阶段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的帮教功能。
法官寄语·张虹
一个人走错了路,做错了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悔改。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路在自己的脚下,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希望你能勇敢地面对过去,好好接受社区矫正。你的岁数还小,今后要以新的面貌重新对待生活,相信风雨过后总会有彩虹,期待你的努力,相信你能成功!
本案公诉人宋玉坤检察官也对被告人的监护人送达了一份督促监护令:责令家长给孩子做心思引导,让孩子吐露心里的想法,指导家长用自己的行为去教育孩子,多抽时间陪陪孩子,同时责令家长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重视家庭教育,重视与孩子的沟通,家庭是青少年成长的第一环境,为了青少年不走上犯罪的道路,家长更应该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改变以往不正确的教育方式,多与孩子谈心,了解孩子想法,走进孩子世界,陪伴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孙吴法院始终坚持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坚持双向保护,依法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权益,又要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下一步,孙吴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联动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妇联、民政等有关部门,凝聚社会力量,持续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用法治之光照亮其前行之路。
1.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未成年人犯罪是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