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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能动司法 | 发挥劳动审判职能 黑河中院这样做

  发布时间:2023-07-19 09:40:34



    近期,为深刻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面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妥善处理涉劳动纠纷案件,黑河中院推出《充分发挥劳动审判职能强化稳就业、促发展司法服务保障十项举措》,切实增强劳动权益保障实效,保障用工企业和劳动者均“劳有所获”。

    主动上门提供司法服务,贯彻落实双重保护理念

    黑河中院严格践行“双保护”司法理念,坚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并重,既依法支持劳动者关于劳动报酬、解雇保护、岗位稳定、社保待遇等方面的合理诉求,也充分尊重企业正当的调职调岗、依法解雇、自主招录及制定工资分配、劳动规章制度等用工自主权。主动靠前一步,拟开展“法企同行”系列法律服务等活动,加大对辖区企业的对接走访力度,采取“一企一策”指导企业排查劳动用工风险点,提出具体改进建议,为企业提供“点对点”式用工体检法律服务。

    深化调解前置工作,畅通诉调对接环节

    黑河中院深入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诉前调解前置试点工作,与总工会、仲裁院开展“法院+工会+仲裁”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对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纠纷加强诉前调解。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工作衔接,当事人在人民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就调解协议申请仲裁确认或司法确认。对不适宜调解、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及时立案受理,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开辟维权绿色通道,平等保护各类就业

    黑河中院拟在两级法院开辟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准确审理“后疫情时代”产生的各类用工矛盾纠纷,妥善审理用人单位因拖欠社会保险费等被责令补缴的行政案件,依法纠正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不予招录,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妥善认定涉就业见习用工法律关系,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同时依法合理认定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支持劳动者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支持用人单位依法依规灵活用工,引导平台企业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劳动权益,促进新就业形态健康规范发展。

    加强协同联动合作,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黑河中院将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在全市、区(县)常态化开展企业劳动用工合规指引,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动态掌握税费缴纳、社保欠费、案件受理、投诉举报、信访处理、社会舆情等反映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指标变化情况,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准确研判劳动人事争议态势。聚焦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农民工和劳务派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围绕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主要劳动人事争议类型,强化监测预警,建立风险台账,制定应对预案。

    妥善处理涉劳动纠纷案件,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与企业的健康发展乃至社会的和谐稳定息息相关。接下来,黑河中院将全面加强涉劳动纠纷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充分发挥涉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作用,切实增强劳动权益保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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