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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嫩江法院:法兴乡村 情牵百姓

发布时间:2023-07-14 18:00:58




    “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嫩江法院突出强基导向,以“法兴乡村”为载体,以巡回审判点、送法入乡村、“庭所共建”等方式助力基层法治建设,为推动乡村振兴增添法治新动能。

    法兴乡村  情牵百姓

    1、巡回审判,便捷服务送上门

    “法官,我这么大岁数,儿子不养我,咋活呀!”伊拉哈镇五一村村民李某将其儿子告上法庭,嫩江法院伊拉哈法庭庭长高云松在了解到老人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的情况后,立即与书记员一同前往五一村,将双方当事人接到村委会,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妥善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件。

    嫩江法院在人民法庭辖区内较远的村设立“巡回审判点”,以“六入乡村”(普法宣传入乡村、服务发展入乡村、干部帮扶入乡村、指导调解入乡村、便民诉讼入乡村、查明案情入乡村)工作法,践行“法在村头、法在地头、法在炕头、法在心头”,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厘米”。

    “设立巡回审判点,让法官变成老百姓家门口的免费‘法律顾问’,这不仅减少群众奔波诉累,更为群众提供了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有情怀的司法服务。”嫩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闫永恒说。

    2、庭所共建,协同互动解纠纷

    “赵法官谢谢你,真的太感谢你了!”戴某刚治疗出院,便将一面写着“依法调解解民忧 公平公正暖人心”的锦旗送到嫩江法院。

    戴某在为王某某修理配件时,因设备故障导致轮胎弹出,将戴某某腰部砸伤,后被送至医院救治19天。由于双方就治疗费用承担问题及赔偿事宜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将王某某诉至嫩江法院。

    为尽快化解双方矛盾,赵力立即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调解。在法官、民警、律师多方工作人员的沟通化解下,最终戴某接受王某某12.5万元赔偿款,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村镇,轻微伤害、乡邻关系、婚姻家庭、民间借贷等纠纷时有发生,如何将矛盾在源头解决、在基层化解是嫩江法院不断思考的问题。

    嫩江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人民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等多部门协作建立‘庭所共建’解纷模式,逐渐形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诉源治理格局。

    “通过邀请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及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协助进行诉前调解,可以有效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第一环节,从源头上化解纠纷,还能减缓诉讼增量,缓解现在案多人少的压力。”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铁说。

    “庭所共建”模式凝聚了法院、公安、司法等多方力量,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实现信息共享、资源互通、优势互补。

   3、情法融合,良法善治暖人心

    “谢谢你啊,我们给你添了那么多麻烦,你还能来看我们,我这心里热乎乎的!”面对伊拉哈法庭的工作人员,刘某激动地说道。

    原来刘某曾因为丈夫李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伤丧失了劳动能力便来到伊拉哈法庭起诉离婚。庭长高云松在了解到李某家中上有年迈老人,下有年幼孩子,如果双方离婚,无异于雪上加霜。于是高云松与法官助理管延辉带着牛奶、罐头等营养品走进李某家中,看望老人孩子,并对刘某进行劝解,表示有困难可以随时寻求法庭帮助。最终在高云松的调解下,刘某同意撤回离婚起诉。

    “我们法官在办案时要善于运用日常生活经验及百姓心中的情理,情法融合才能让当事人更容易接受。”高云松说。

    为引领乡村良好风尚,嫩江法院人民法庭注重联合村委会干部等基层解纷力量。一方面,通过办案打通和群众的情感互通渠道,达到情感共鸣、法理共通;另一方面,打通与乡村力量的协同互助渠道,达到共同治理、共享和谐。

    “村民讲人情,若在矛盾纠纷化解中请德高望重的老人出面调解,各方都会给些情面,事情就好办多了。”新胜法庭庭长赵伟说。

    以诉源治理促进长治久安,以润物无声推动矛盾隐患化解。情法融合使村民在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同时,减少矛盾冲突,纯化乡村民俗、强化法治意识,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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