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北安法院双青法庭联合北安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妥善化解了一起涉及高龄老人的土地纠纷。成功将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让基层成为纠纷“终点站”,保障了乡村的和谐稳定。
案情简介
王某喜现年76岁,原系北安市城郊乡双青村贫困户。2018年5月3日,由双青村委会牵头,王某喜与同村村民王某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王某海将其72平方米房屋出租给王某喜使用,租期十年。2023年6月29日,因王某海在出租房屋南侧土地种植蔬菜,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喜当即拨打110报警,派出所出警后,经过协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五日后,王某喜向双青法庭联络员询问,欲起诉王某海。
双青法庭得知上述情况后,迅速向派出所及村委会了解情况。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诉前,在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后,双青法庭立即联合北安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前往双青村实地进行释法调解。
在纠纷协调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各自观点,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居中协调,通过情理交融反复沟通,促成双方当事人放弃各自不正确的想法,统一到化解矛盾、着眼于未来和谐相处的正确轨道上。检察官从法律监督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化解了怨气、恢复了和谐。
最后,王某喜、王某海均表示,感谢法官、检察官为他们的事操心,让他们的矛盾解开、紧张的关系得到缓和。村委会干部也表示,这种联合调解模式效果非常理想,不仅为乡村振兴注入了司法力量,大大方便了当事人,更是起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