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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案例 普法速递】悔不当初,北安一男子一顿酒“花费”2万6......

发布时间:2023-06-07 08:59:29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是法律之网编织在每个开车族心中的红色“紧箍咒”。可有人偏偏不信“邪”,以为少喝两口,神不知鬼不觉的没有事,可偏偏就……

    近日,北安市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肇事纠纷,被告王奎(化名)现场向原告赵莲(化名)履行赔偿款2万6千元。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7日的一个傍晚,被告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北安市乌裕尔大街立交桥时将斑马线上正常行走的原告撞伤,事发后被告逃逸,原告被送至北安市人民医院救治。

    事故发生第二天被告迫于对法律的畏惧和良心的遣责到公安交警部门自首,交警部门出具了认定书,原告无责,被告负全责并被依法处理。

    原告住院28天,光医疗费就花费8千余元,同时还产生了其他费用。此间原、被告接触商讨赔付事宜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案件转至党员模范调解室。调解员认真查阅卷宗,研究案情。调解伊始,原告委托人赵莲的丈夫张某就声音哽咽:我媳妇走的好好的道,用路人的话说竟差点被“撞飞了”,我媳妇是捡条命啊!原告提出要被告赔偿精神损失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3万元。被告表示同意理赔,但认为原告提出的赔偿数字过高,只同意理赔1.5万。二人各执一词,僵持不下。

    调解员首先对原告受到的伤害表示深深的同情,同时对被告的态度进行说服教育。调解员说,“被告你惹多大的祸自己应该清楚。原告上有老下有小,现在身体需要休养不能工作,她的身、心都在流血,你自己不多出点“血”你能心安吗?”调解员依照有关法律、结合当事人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司法调解实践,做了详尽地释法析理,并向双方细算了一笔金钱和时间的成本账。

    被告对自己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给受害人带来的身心伤害表示深深忏悔,表示要积极赔偿。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被告取得原告谅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赔付原告2万6千元,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自此,本案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处理都非常满意,并对承办调解员表示感谢。

    调解员寄语

    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一杯小酒,损失近3万!所幸原告无大碍。如果被告再多喝两杯,构成了醉驾行为,那可就不是损失几万元钱的事了……

    据最高检公布的数据显示,近年起诉人数排在首位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占17.7%;第二位是盗窃罪,占13.7%。危险驾驶罪已成为刑事追诉之一大犯罪。国家经济高速发展,私家车更加普及,它本应该是我们增加幸福指数的载体,为我们的生活锦上添花,而不能因我们不遵守法律和道德底线而发生轮下“杯”剧!

    酒后开车,血淋淋的教训。侥幸心理要不得,不酒驾,不殃及无辜的人,便是对自己和身边人负责。肇事可能不是故意的,但逃逸却是其主观行为,更是罪加一等!切勿以身试法,切勿拿生命当儿戏,切勿逾越法律红线!

    生活很美好,酒后禁驾,从“心”开“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1. 酒后驾驶的,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驾的,处十日以下拘留, 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3. “交通肇事逃逸”的逃逸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处200至2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吊销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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