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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争”晋先 能动司法 | 法院也能开“离婚证明”!

发布时间:2023-05-23 17:06:44


    近日,由嫩江法院调解离婚的当事人收到了1份特殊的“证明”——嫩江法院出具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吕某与武某于2010年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性格不和以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吕某将武某诉至嫩江法院,申请离婚。在承办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协议离婚,婚生长女及婚生长子皆由吕某抚养,武某每月给付抚养费,双方达成协议,后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以往在法院申请调解或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在接收裁判文书时往往会问道:“可以出具离婚证吗?以后我如果再婚怎么办?”等一系列问题,由于裁判文书或调解书涉及的当事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地址等非常全面,应予以保密。但是当事人离婚后,需要到公安,民政等地办理户口迁出,再婚等事宜。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嫩江法院于5月正式推出《离婚证明书》这一便民新举措。

    一、什么是《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是由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此前,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只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上,往往会涉及双方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以及一些其他个人隐私问题,导致当事人在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中,不可避免地泄露了自己的隐私。《离婚证明书》仅载明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日期,并明确双方的婚姻关系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解除的内容,不涉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问题,避免了因隐私泄露而造成的尴尬,解决了离婚法律文书不易保管携带的问题,实现了司法便民。

    二、为什么要出具《离婚证明书》?

    法院之所以向判决或者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开具《离婚证明书》,是因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离婚后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时,为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须向有关部门出具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由于这些法律文书对当事人各项情况记载非常详细,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或个人财产情况以及子女状况等个人隐私内容,会使当事人感到尴尬和不便。而《离婚证明书》不仅涵盖了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相关内容,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而且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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