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河中院民事审判团队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在审理期间,针对监护人监管失职、履行责任缺失的情况,连续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本案未成年人何某的父母离婚后,父母双方均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现年仅7岁孩子由其外婆照顾。黑河中院民事审判团队通过审理案件,向父母双方下达了《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知父母双方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父母作为其监护人,有责任亦有义务承担对未成年子女履行抚养、教育的义务,并应及时关注孩子的身体、心理健康及情感需求,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但因其二人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更在生活中对未成年子女缺乏关注、忽视陪伴,未能切实担负起监护教育职责,将直接导致何某宇身心受到伤害。本院制发的《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从保证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正确的家庭教育提供明确指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黑河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刘红梅及民一庭部分干警因本案的审理,十分关注何某宇的生活、学习状态。赴黑河某小学看望何某,与孩子倾心交流、心理疏导。鼓励何某努力学习,自信自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积极贡献的人才。
本案的审理结果不仅限于“一纸告知”,黑河中院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立足家事审判工作实际,常态化对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双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引,依法约束、惩戒家庭教育中“养而不教、监而不管”的行为。下一步,全市法院将联合妇联、共青团等其他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不断深化学习、积累经验,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普法,让立法精神深刻体现在每一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助力家庭教育全面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