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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中院受理第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

  发布时间:2013-09-11 10:12:15


    日前,黑河中院立案庭受理了第一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这是全市法院首次受理此类案件。该起案件的受理,为全市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撤销申请人惠某某认为,在被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沈某某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将属于自己的房屋作为二被申请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惠某某在法院强制执行时方知此事,遂在六个月内向黑河中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目前此案正在等待开庭。

    据悉,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增加了第三款,规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一规定可以为涉案第三人提供救济途径,也可防止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当侵害。

责任编辑:韩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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