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嫩江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来到申请人尚某某、鲁某某家中,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刚刚送来的三万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尚某某、鲁某某手中,缓解尚某某、鲁某某眼前的困难,在这寒冬中更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初心。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王某某驾车将尚某某左肩、双膝撞伤,鲁某某左眼柒级撞伤,事故经嫩江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王某某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法院判决王某某给付尚某某、鲁某某7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王某某因履行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偿还执行款,且尚某某、鲁某某二人年纪较大、无法从事劳动,家庭生活极度困难。执行局执行员了解到这种情况后,多次积极与双方沟通调解,最终功夫不负有心人,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6.5万元,以后每一年给付3万元,直至给付完毕。
民生无小事,执行不仅仅要有深度、力度,更要有温度。嫩江市法院急群众之所急、盼群众之所盼,把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同解决群众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将群众的冷暖记在心间,传递司法人文关怀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