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各地快讯

坚决向家暴说“不”!孙吴法院发布反家暴普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3-01-04 10:19:32



    请您帮帮我

    我现在不敢回家

    害怕他又打我……

    家住孙吴县的曹女士(化名)

    戴着墨镜与口罩

    2022年12月5日来到孙吴法院求助

    基本案情

    经了解得知,曹女士与丈夫经认识人介绍恋爱结婚,然而婚后的丈夫,婚内出轨,脾气暴躁,两人吵架时还会对她拳脚相加,致使感情破裂,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男方主动承认错误,并做出保证,曹女士为了家庭完整原谅了他,双方复婚后,丈夫再次出轨,丈夫反而变本加厉,多次对曹女士使用家庭暴力。曹女士诉至法院,提出人身保护令申请。

    判决结果

    本院赵法官经审查,曹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跟踪申请人。

    她们被太多的枷锁捆绑,以至于很多时候不得不忍气吞声。过去的黑暗都过去了,生活正在慢慢变好;家是讲爱的地方,不是暴力的遮羞布。

    法官提醒

    家暴是“静悄悄”的犯罪,只有零次和无数次。当遭遇家庭暴力时,不要做“沉默的羔羊”,你一直拥有选择权,请拿起法律的武器自救,帮助自己远离糟糕的另一半。这个世界会听见你的呼救,成为你的庇护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当遇到家庭暴力时,受害人应当立刻报警,寻求公安机关的及时干预暴力和人身保护,积极治疗,拍照取证,由公安机关对施暴人进行训诫,令其出具具结悔过书,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最高法《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相关规定,受害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如果你身边的人正在遭受家暴,不要劝其一味忍让,请协助取证,帮助逃离噩梦。

    许多家暴的悲剧,原本都是可以避免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