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中法〔2022〕23号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
《办理破产工作专班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各办理破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现将《办理破产工作专班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3月30日
办理破产工作专班2022年度优化营商
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要求,根据《黑河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办理破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正确认识、精准把握党和国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坚持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司法职能,对标国家发改委营商环境评价“办理破产”指标,切实提升破产审判水平,努力实现办理破产时间更短、成本更低、回收效率更高,有效提升“办理破产”指标在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中的得分和排名,持续优化“办理破产”的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程度,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无产可破等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破产案件审理期限压减至六个月以内
1.工作目标
全力压缩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实现办理破产时间更短。严格落实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发的《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办案指引》,做好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对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的破产案件,依法适用快速审理机制。适用简易程序破产案件的审理期限压减至六个月以内。对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债务人主要管理人员下落不明、无财产、无营业场所和人员安置问题的,审理期限压减至三个月内。
2.具体措施及工作成果
(1)按照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要点和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年破产审判工作重点任务,并要求各基层法院按月上报破产案件审理进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工作成果:每月破产审判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完成时限:12月底)
(2)指导全市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准确把握破产案件受理条件,不得在法定条件之外设置附加条件,阻止破产案件立案受理和“执转破”工作开展,影响破产程序正常启动。工作成果:破产案件台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完成时限:12月底)
(3)依据省法院制发的《关于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办案指引》,制定《关于简化破产案件办理程序的指导意见》,对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破产案件,充分运用电子送达方式,简化债权人会议运作程序,并联破产事项,简化审理流程,缩短办案时间,提升审判效率。适用快速审理机制的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对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债务人主要管理人员下落不明、无财产、无营业场所和人员安置问题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工作成果:破产案件结案台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完成时限:12月底)
(4)组织清理两级法院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坚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建立台账,审结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年底前审结一批。工作成果:破产案件结案台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完成时限:12月底)
(5)对破产审判工作推动不力、效果不佳、未结案件清理不好、破产审判制度机制建设滞后的基层法院进行通报。工作成果:破产审判工作情况通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完成时限:12月底)
(二)探索建立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之间的衔接机制,允许当事人通过谈判、协商等非正式方式合理安排债务重组事宜,提高破产效率
1.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衔接机制,制定我院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明确预重整制度适用范围、期限、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程序衔接方式等,依法支持对拟申请破产重整企业进行预重整,允许当事人通过谈判、协商等非正式方式对债务重组事宜作出合理安排,并通过简易程序予以司法确认,降低制度性成本,提高破产效率。
2.具体措施及工作成果
调研我市企业破产预重整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困难,收集外省市法院制定的预重整相关工作规则,研究起草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征求各基层法院意见后印发全市法院施行。工作成果:企业破产案件预重整工作指引文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完成时限:7月底)
(三)探索更为有效的破产财产处置渠道和方式,最大限度提升破产财产变价率
1.工作目标
建立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制度,明确破产财产网络拍卖的原则、实施主体、拍卖平台选择及具体操作方式等,规范破产程序中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的处置行为,降低破产财产处置成本,提高回收效率,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
2.具体措施及工作成果
调研了解我市企业破产财产处置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困难,收集整理外省市法院在破产财产处置方面的先进经验,研究起草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征求各基层法院意见后印发全市法院。施行工作成果:破产财产网络拍卖实施办法文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完成时限:7月底)
(四)多渠道筹集企业破产援助资金,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启动费用垫付、破产管理人报酬无法支付等问题
1.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企业破产费用援助机制,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启动费用垫付、破产管理人报酬无法支付等问题保障无产可破案件破产程序顺利进行。
2.具体措施及工作成果
(1)探索建立企业破产费用援助机制,与市财政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建立企业破产费用援助机制。工作成果:建立破产费用援助机制或争取援助资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完成时限:6月底)
(2)如建立破产费用援助机制,各基层法院对本院受理的无产可破案件,可按相关规定向市法院申请援助资金。如未建立破产费用援助机制,各基层法院可按照《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申请破产援助资金,以推动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工作成果: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审批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12月底)
(五)发挥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的涉税协调、信息共享、财产处置、信用修复、职工安置、融资支持和风险防范等问题
1.工作目标
联合12家相关单位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确保府院联动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工作职责,共同解决破产审判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尤其是“僵尸企业”处置和脱钩工作所涉及的破产案件中遇到的产权暇疵、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税收优惠、信用修复、企业注销、金融机构参与、破产费用保障等问题。
2.具体措施及工作成果
(1)联合12家相关单位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制定《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工作方案》,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建立专题会议制度,针对破产案件进行“点对点”、“一案一策”联动事项研究,解决破产处置工作中相关难点问题。工作成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协调机制的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5月底)
(2)制发工作通知,摸底了解破产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尤其是需要政府职能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帮助解决的问题,并进行收集汇总整理。召开专班会议或者分别与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同心协力解决破产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破产案件审结。工作成果:工作通知、破产案件存在问题统计、破产案件结案台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办理破产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3)按照办理破产专班工作部署,与市法院民二庭共同承担协调联络职责,召集破产工作专题会议,协调推动有关事项。工作成果:梳理需协调事项,适时召开协调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市发改委综合科赵小峰,完成时限:12月底)
(4)指导做好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协调解决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协调指导民营企业配合全市各级法院做好破产审判工作。工作成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市工信局办公室温文,完成时限:12月底)
(5)接收企业破产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移送的涉嫌虚假破产、虚假诉讼等经济犯罪线索,依法开展核查打击。工作成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闫国瑞,完成时限:12月底)
(6)指导破产企业落实职工安置相关措施,依法做好企业破产过程中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配合完成工作成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监察科于秀芬,完成时限:12月底)
(7)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落实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相关政策,对具备独立分宗条件的土地、房产分割转让及时,予以批准。工作成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科马学忠,完成时限:12月底)
(8)做好破产企业资产处置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手续办理工作;落实通过有偿使用和市场取得的排污权指标继承使用等政策。工作成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韩锦珠,完成时限:12月底)
(9)依法积极推动存在未办理验收等暇疵不动产完善有关手续,明确权属,为破产企业不动产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支持管理人加快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工作成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科马学忠、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科吴鹏,完成时限:12月底)
(10)指导市国资办配合法院做好破产审判相关工作,提出市国资办出资企业在破产处置中需要人民法院和政府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汇总市国资办出资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情况。工作成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市财政局资本运营评估科牟军,完成时限:12月底)
(11)严格落实省法院与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办理的实施意见》(黑高法〔202l〕93号),依法按时申报税收债权,保障破产企业必要发票供应,落实重整与和解中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简化税务注销流程,依法核销破产企业欠缴税款,支持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和管理人依法履职。工作成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市税务局法制科杜晓静,完成时限:12月底)
(12)严格落实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注销若干问题的意见》(黑高法〔2021〕92号),落实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制度,依法办理破产程序终结企业的简易注销登记,减少破产企业退出市场的瓶颈,提升退出市场效率。工作成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科戈冰心,完成时限:12月底)
(13)指导、协调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依法参与企业破产工作。工作成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市财政局金融工作科郭栢铖,完成时限:12月底)
(14)支持重整企业金融信用修复;支持管理人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账户,依法办理破产企业账户资金划转,非正常户激活或注销,司法冻结状态等账户信息、交易明细、征信信息查询等业务;配合打击逃废债务行动,防范资产转移。工作成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金融稳定科魏龙宇、黑河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科高晓东,完成时限:12月底)
(15)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组建债权人委员会等方式,参与企业破产工作。发挥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债券持有人会议等集体协商机制在企业破产中的协调、协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明确内部管理流程,合理下放表决权行使权限,促进金融机构在破产程序中尤其是重整程序中积极高效行使表决权。工作成果:工作部署推进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人民银行黑河市中心支行金融稳定科魏龙宇、黑河银保监分局普惠金融科高晓东,完成时限:12月底)
(六)充分发挥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审理中的作用,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建设,推进破产管理人职业化发展。
1.工作目标
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和考核,实现对管理人动态管理,推动管理人市场化,加强破产管理人行业自律管理,督促引导破产管理人依法履职,保障破产审判公正、高效、有序推进。
2.具体措施及成果
制定破产管理人监督、管理和考核办法,对破产管理人进行动态管理,规范其履职行为,对不能胜任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破产管理人,取消管理人资格,实现破产管理人市场化。(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市法院民二庭王铁,完成时限:12月底)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通力配合,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任务的对接和落实。全市两级法院均应当推动建立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建立专题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本地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2.加强工作推进,建立健全工作推进体系。各成员单位应密切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各自在办理破产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加强工作跟踪研判,指导各地对口部门积极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各基层法院要结合本方案制定本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实施路径,实行挂图作战,确保年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3.加强自查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市法院将对标市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各成员单位和全市各基层法院进行考核,实施全过程、全方位考核评估。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自查考评制度,每月底前报送上月自查情况,内容不限于本单位及各地对口部门参与、支持破产审判工作情况;各基层法院要在每月底前上报本月破产案件推进工作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4.加强问题督导,建立健全督导问责体系。市法院将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开展破产审判工作专项督导,并约谈存在破产审判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工作走形式走过场、人为设置破产案件受理条件、当事人信访投诉、破产审判制度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基层法院主要领导,督促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