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中小投资者
权益司法保护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2022年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要点》《黑河市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中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要求,推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提升保护中小投资者环境评价指标,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提升诉讼服务,加强司法保障
1.提高股东诉讼便利度,落实便民利民举措。两级法院不断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功能,推动建设智慧法院,提升立案、审判、执行等全流程、全场景信息化水平,推广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网上开庭等“一站式电子诉讼”,实现全部民商事一审案件均可网上立案。开通电子诉讼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在线调解平台、涉诉信访平台,推动各类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实现咨询、导诉、信息查询、缴费、立案、自助立案、投诉等“一站式”服务功能。
2.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护航中小微企业正常发展。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严格审查。经初步审查认为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对其提出的保全申请,依法予以驳回。当事人明显超出诉讼请求范围申请保全的,对其超出部分的申请,不予支持。在金钱债权案件中,被采取保全措施的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担保请求解除保全措施,经审查认为担保充分有效的,应担裁定准许,不得以申请保全人同意为必要条件。加大对错误保全损害赔偿案件的审查力度,严厉惩处恶意申请保全妨碍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
3.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减轻中小投资者“诉累”。深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继续完善和激活各项机制规则,推动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和平台向基层、社会、网上、重点行业领域延伸,提升调解平台“三进”机制实质性化解纠纷效能,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多方联动、源头预防、诉讼外化解、便捷高效的优势,缓解我市两级法院“人案矛盾”。全面落实繁简分流,确保案件导入适当程序,实现繁简区分、快慢分道,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不断完善调裁对接,推动纠纷案件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提升纠纷调处效率。
二、坚持全面保护,妥善审理公司纠纷
4.平等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诉讼过程中,对大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一视同仁。充分考虑中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依法对其进行诉讼引导和释明,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切实查清案件事实,防止一些中小微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转化为诉讼中的不利地位,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通过合理保全担保数额、引入保全责任险担保等方式,降低中小微企业保全成本,保障实现胜诉债权。对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依法提供减交、缓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
5.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重点加强中小投资者司法保护,依法审理公司决议、公司解散等公司类案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利润分配等合法权益,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涉中小投资者司法案件办理效率,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6.甄别保护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债务重组、资产重构等方式进行庭外和解,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但具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应当积极引导企业通过破产重整、和解等程序,全面解决企业债务危机,公平有序清偿相应债权,使企业获得再生。
7.常态化开展小额执行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落实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严格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依法保障执行债权人合法权益与企业正常经营。坚持强制执行与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即将法律的“刚性”和善意文明执行的“柔性”相结合,保障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让广大企业从业者真正知法懂法,对自身权益与公司章程有着明晰判断,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依法维护。
三、加强司法宣传,进行风险提示
8.加强司法宣传,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工作宣传到位。优化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典型案例发布、走访企业、专题宣传的方式提示企业保护股东权益,发挥典型案例示范作用,用好的案例、事例,提升中小投资者自我保护意识。
9.对在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向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使企业堵塞漏洞,依法进行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制度落实。
10.常态化开展联合走访企业活动,与企业之间建立起纵向联动、横向联合沟通顺畅、反应迅速的常态化沟通机制,按照“应走尽走、能走尽走”的原则,最大限度扩大走访企业的范围,统筹安排走访人员、走访企业、走访时间,做到走访活动与执法办案相互促进,促使企业增强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公司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