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面工作创一流,重点工作争先进”工作要求,北安法院执行局通过深化分段、集约执行改革,充分利用智慧执行APP,有效的实现了随时随地能查案,随时随地能办案。
五一小长假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执行干警朱丹发现其在智慧执行APP中备注的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张某和解协议即将到期,于是拨通了被执行人张某的电话,欲敦促其履行和解协议,但多次拨打张某电话,张某采用无人接听、拒接和关机方式对抗执行,后经发微信、短信多次施压的情况下,张某终于在4月29日17:20将执行案款5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000元,申请执行费1400元,合计53400元一次性缴纳至北安法院。
简要案情
申请执行人吕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系朋友关系,张某因资金周转紧张为由,于2020年3月15日在吕某处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于2020年8月1日还款。
到期后,经吕某多次催要,张某并未按时还款,故吕某诉至北安市人民法院。经北安市人民法院调解,双方协议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10万元,但张某未按时履行。
2022年1月5日,吕某向北安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北安市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对张某财产进行调查,张某无银行账户存款,但其名下有雷克萨斯牌和丰田牌车辆两台。
执行人员明确告知张某:如仍不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法院要对他名下两台车辆进行查封、扣押并进行司法拍卖。张某在得知事态的严重性后,主动与申请人吕某进行协商,双方于2022年1月25日达成和解协议,并于当日给付5万元,并约定剩余本金及利息于2022年5月1日前一次性结清。
由于吕某不在北安市域内,最终在得到申请人吕某同意的情况下,执行人员通过微信收款的方式代收执行款5万元并及时发放申请执行人微信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