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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发布时间:2022-03-18 16:17:04



    春气萌动,一年春耕即将开始,妥善化解土地纠纷案件,不仅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更关系到农村的生产发展和社会稳定。嫩江市人民法院新胜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秉承“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理念,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主动走进村屯,进行实地调查、开展庭前调解,妥善化解了一起土地纠纷案件,确保了当事人备耕备产的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24日,嫩江市人民法院新胜法庭法官高云松承办海江镇嫩光村村民关某某诉李某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据悉,2019年7月,原告关某某向被告李某某借款7万元,原告关某某未经其父母同意,将家庭承包土地交付被告李某某耕种10年并与被告李某某签订协议书,将土地流转给被告耕种。随着近两年土地承包价格的不断飙升,原被告之间关于土地承包合同内容、租金收益是否有失公正等内容造成的矛盾与日俱增,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高云松对本案认真剖析,找到了解决该案件的办法,只有积极做通被告的工作,双方才能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一致,进而解除合同,最终才能实现互谅互让、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

    被告李某某认为合同内容没有问题、在纠纷发生过程中原告的过激行为对自己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对于赔偿金额未能让其满意。

    鉴于这种情况,高云松双管齐下。一方面对被告展开工作,耐心分析依法裁判和诉前调解对于被告的利弊;另一方面积极劝解原告对于自己的过激行为向被告赔礼道歉,尽力筹集违约补偿款达成谅解。同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讲解了依法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及相关法律解释的规定。最终,经过近两个小时的不懈努力,彻底消除了双方当事人内心的不解。原、被告当庭达成和解,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原告返还被告的借款7万元,并给付被告经济损失12500元,被告返还耕种的土地,原告主动申请撤回起诉。至此,一起村民之间的土地纠纷案件就这样成功化解。

    人民法院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基层法庭是帮助人民群众定分止争的有力堡垒。农村土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既要考虑法律效果、维护法律权威,又要考虑社会效果、维护社会稳定,才能让人民群众相信司法,不断增强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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