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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规避执行不可取 法院执行不含糊

发布时间:2022-03-11 09:26:27


    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是被执行人的义务,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规避执行、拖延执行都不能使法律确定的义务消失,反而会增加履行成本。2017年8月、9月,2018年5月,被告公司因经营需要从原告陈某某处借款90万元,到期未还,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孙吴县某某有限公司分三次履行借款。到期后被告没有如期履行,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并数次到该公司进行实地走访,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法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通过更换法人、更换收款账户等行为,规避法院的强制执行,执行员及时采取查封、冻结账户,多次对涉及案件的当事人约谈、做笔录,析理释法,督促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近日,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一起案件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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