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大连池法院民一庭工作人员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快速办结了一起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和解成功后,原告某超市经营者马某紧握民一庭庭长的手,激动的说“陈法官,今天你过来一趟,帮我解决了问题,真的太感谢你了。”
被告穆某的水表跑水,将位于水表下方原告超市的地下室淹了,导致118箱水果不同程度受损,原告经与穆某、物业公司以及自来水公司多方沟通未果,遂诉至法院。
接到该案后,陈庭长认为,案件如果不能协调,118箱水果还需要做鉴定,即将春节,考虑到水果受潮后容易腐烂,为了不让当事人受到更多损失,及时解决当事人的诉求,陈庭长立即联系被告穆某、物业公司以及自来水公司多方实地到该超市进行现场调查。陈庭长带领法院工作人员在仓库现场清点损失,随后又与各方当事人到水表处分析跑水原因。此时当事人争执抱怨不断,都说不是自己的问题,原告亦诉说着自己被各方踢皮球,现场调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随后经过陈庭长与各方当事人逐一说明利害关系,适当引导,释法明理以情动人,耐心细致地工作,最终促使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最终被告穆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积极赔偿原告超市的损失,四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原告超市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一起邻里之间的纠纷就这样圆满解决。
本次和解工作,法官走到当事人现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将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五大连池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道缩影。在案件审理中,五大连池法院始终坚持将当事人和解作为化解纠纷的有效方式,在查明事实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情况下,“上门服务”减少当事人诉累,将司法审判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问题相结合,弱化分歧,化解矛盾,以实际行动为民服务解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