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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海龙同志任北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21-12-16 14:15:17




    12月11日下午,北安市召开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任命闫海龙同志为北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由闫海龙同志代理院长职务。北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金梅向闫海龙同志颁发了任命证书,闫海龙同志面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闫海龙在供职发言中表示,要坚定理想信念,对党绝对忠诚。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折不扣地执行宪法、法律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各项决定和决议,坚决维护市委的政令畅通。要不忘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实现“七个新突破”发展目标,做好应变局、育先机、开新局、谋发展工作。为促进北安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要坚持党建统领,建设过硬队伍。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工作思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建设一支精神振奋、作风严谨、廉洁公正、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法院队伍。要严格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按照“三严三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审判执行纪律和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以自己的一言一行,树立人民法官和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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