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北安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期5起适用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典型案例。北安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北华向社会及新闻媒体公布了这5起案件审理情况。
北安法院审理的5起公益诉讼案件,3起为非法狩猎,2起为非法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均为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赵某、梁某、齐某在北安市禁猎期和禁猎区内,分别使用禁用的工具粘网,在自家平房院内捕鸟,捕捉的鸟类部分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人均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并向社会公开道歉。安某和高某在北安市经营某保健品商店,二人明知在店内销售的保健品含有西地那非国家禁用药品,对人体存在副作用的情况下仍然对外销售,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新闻发布会上,王北华专委还就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的重大意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及案件诉讼管辖、立案受理、出庭诉讼、合议庭组成相关内容向媒体进行解答。
北安法院审理公益诉讼案件本着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创新办案方式方法,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修复,达到了生态环境替代性补偿的目的,对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在承担相应刑罚的基础上附带民事赔偿,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什么是公益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什么是七人合议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