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当事人刘某山将一面写有“明察秋毫 一丝不苟 公平正义 护法楷模”的锦旗赠与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团队,以感谢法官在刘某山与上官某某、梁某某等7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所作出的公正判决。
案件追溯到2015年。刘某山承包了某公司在嫩江县开发的某小区部分工程。施工结束后,刘某山索要工程款未果,将某公司起诉到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中,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刘某山的申请查封了该小区多间住宅和车库,经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确认挂靠人及某公司欠刘某山190余万元工程款。刘某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院拟对查封房屋进行拍卖时,上官某某、梁某某等案外人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其为法院查封房屋的所有权人。法院认为上官某某、梁某某等案外人所提异议成立,中止对查封房屋的执行。刘某山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被驳回,刘某山上诉至本院。为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工程承包人及农民工的权益,合议庭通过走访调查、现场勘验等形式核实证据,认为上官某某、梁某某等案外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其与某公司形成以房屋抵借款或买卖房屋的法律关系,且争议房屋状态多为闲置,不能证明案外人在法院查封前即占有争议房屋的事实。合议庭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严格审查案件,认为上官某某、梁某某等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故最终判决准许执行查封的争议房屋。
刘某山接到二审民事判决书后向民事审判团队赠送锦旗以表达感激之情,其感慨从最初起诉索要工程款至今已经六年,正是民事审判团队的法官秉持公心、明察秋毫,让其感受到了司法的公正。人民群众的感谢之音,既是对法官审判工作的认可与肯定,也是法官们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成果。行百里者半九十,司法为民永远在路上。民事审判团队一直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