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安法院双青法庭张佳学法官承办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2019年9月,刘某因病去世,刘某法定继承人有:其妻李某、其女刘甲、其父刘乙三人。现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继承刘某与其妻李某于2019年8月购买的位于北安市某小区的房屋。
在与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时,张佳学法官了解到:被告刘乙是位八十多岁的老人,现在绥化市明水县的一个村子里居住,老人因年龄及身体原因出行非常不便,无法到北安法院应诉。
为便于当事人诉讼,快速化解矛盾纠纷,根据刘乙的实际情况,张佳学法官指派法官助理和书记员通过电话与刘乙的亲属沟通相关情况,并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确认刘乙的真实状态及刘乙对案件的真实意思,指导刘乙通过授权委托近亲属的方式行使相关诉讼权利。最终,刘乙授权其儿子刘丙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经过法官的耐心工作,该案现已调解结案。
司法为民,不只是一句口号,更多的是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具体实践。北安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不断拓宽司法便民渠道,主动转变工作的方式方法,将多元诉讼服务融入法院工作,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