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健勋,男,36岁,中共党员,现任黑河中院审判监督团队二级法官助理,2013年至2018连续六年荣获嘉奖,2019年荣记三等功。多年来,该同志立足平凡岗位,充分发挥岗位职能,助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
故事一:
3月10日上午11时,办公室电话响了起来,李健勋接起电话,便听到话筒里传出了焦急的声音:“请问是黑河法院么,我要外出看病,可是被告知买不了机票,说是要找你们法院解决,我人在广东,病情很重,很急,请你一定帮帮我”。李健勋关切的对他说到:“别急,慢慢说清楚是怎么回事,服务群众是我的工作职责,一定帮你尽快解决问题,不耽误你的就医。”
通过询问,李健勋了解到打来电话的人是刑满释放人员刘某,因罚金刑执行案件,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刘某在2016年服刑期间,将罚金8000元交到了黑河中院,因过了较长时间,刘某现在找不到自己手中的罚金收据,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缴纳罚金的义务,故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了解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李健勋立即调阅了案件卷宗,查找到当时刘某缴纳罚金的票据存根,及时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取得联系,进行了沟通,通过EMS特快专递将相关材料及情况说明邮寄过去。几天后刘某发来信息,说事情已经圆满解决,表达了真诚的感谢,让他在几千公里之外感受到了黑河法院司法服务的温暖。
故事二:
刑满释放人员长期在监狱服刑,释放后刚刚接触外界社会,内心敏感排外,在与人沟通时抵触情绪较大。齐齐哈尔中院认定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服刑期间,李某于2010年、2012、2015年分别向黑河中院缴纳罚金200、1000、2000元,2019年其家属一次性向齐齐哈尔中院缴纳了罚金20000元。李某刑满释放后,得知多缴纳了罚金,便直接打来电话,态度生硬,并带有质问的语气,说其罚金交多了,要求给其退还。
李健勋先安抚他的焦躁情绪,而后迅速到财务部门了解相关退款制度和程序,对李某进行耐心疏导和讲解,引导其到齐齐哈尔中院办理相关退款手续。李某在黑河中院缴纳罚金的凭证早已不知所踪,李健勋又与对方法院财务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并进行沟通协调,将李某在黑河中院缴纳罚金的材料和情况说明及时的邮寄过去,事情最终得以解决。同样,李某又打来电话,表达感谢之情。
仅今年以来,李健勋已经处理类似情况6次,每一次他都会耐心沟通,了解情况,迅速行动,主动服务,直接与相关法院工作人员联系,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体现了黑河中院干警司法服务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