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下午,当事人孙某代表22名职工,向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团队负责人于广斌送来一面写着“解纷止争,公正为民”的锦旗,感谢爱辉区法院的法官们不辞辛苦、加班加点为其调解解决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摘要
2014年5月,黑河市某游乐园公司与于某签订《投资经营游乐设备合同》,约定于某投入7件游乐设备,公司免费提供场地,双方按照每个游乐设备的售票金额进行比例分成,合同期限为10年。2018年5月,游乐园公司、于某、孙某三方签订转让协议,于某将其在《投资经营游乐设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7件游乐设备转让给孙某,孙某一次性支付转让款50万元。同日,游乐园公司与孙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孙某延期经营至2032年。协议签订后,孙某给付于某全部转让款50万元,取得受让后的权利与义务。
2018年11月,游乐园公司因土地存在未批先建停止运营并关闭了游乐园。孙某投入的游乐设备实际为公司22名职工集资购买,因游乐园关闭,导致游乐设备无法使用,影响了22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家庭生活来源。孙某起诉游乐园公司,请求解除协议、赔偿各项损失217万余元。
调解过程
为尽快查明案件事实,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利用周末休息时间,到游乐园现场进行调查走访,实地勘察了案涉7件小型游乐设备的状态。向孙某为代表的其他职工、游乐园公司经理进行调查,力求找到双方合法权益的平衡点,为调解结案奠定了良好基础。
主审法官从“游乐园场地在重新规划后将不复存在,游乐园的关闭确实为孙某等22名职工带来了经济损失”“游乐园的关闭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等方面,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经再三确认调解方案,双方从最初的“返还投资款5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调整至“返还投资款50万元以及相应利息、返还7件小型游乐设备和支付案件律师代理费”, 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典型意义
通过该案的审结,不仅保护了原告孙某等22名职工的合法权益,缓解了企业经营的压力,也解决了黑河自贸片区在该游乐园区域的相关建设问题,为营造黑河市良好的城市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