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现将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重点内容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违反“三个规定”,不如实记录报告相关重大事项,违规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违规插手、过问、干预案件。
二、干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离任干警违规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干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利用干警职权或职务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四、违反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定
违反立案相关制度规定,有案不立。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压案不查。违反法律规定,有罪不究。
五、法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
违反回避制度及离职从业限制规定,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利用原任职单位的社会关系,充当司法掮客。
六、司法鉴定、评估、拍卖不规范
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开展评估、拍卖、鉴定工作,违规采信评估鉴定结论。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违规在其任职法院管辖区域内从事司法鉴定、评估等有偿法律服务。
七、机械执法司法、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机械司法,不当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八、工作作风方面问题
大局意识差、事业心不强、精神状态不佳,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认真遵守工作纪律。违反“业外”纪律有关规定。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相关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渠道反馈:
1.监督电话:0456—8294739
2.来信地址:黑河市爱辉区花园街通江路111号,邮编:164300(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收)
3.监督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
4.监督截止日期: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