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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执行“难”且“不难” 温情沟通涉案款项齐给付

发布时间:2021-04-12 17:18:33


    嫩江市法院作为改革试点,2021年受理案件均由法庭审判及执行。近日,嫩江市法院伊拉哈法庭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通过法庭工作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一次性给付涉案款项55000元,实现了执行中的“三方共赢”。

    案件始末同回顾:黄某诉高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嫩江市法院于2020年7月8日受理。经司法鉴定、开庭、举证、质证、答辩,最终判决高某承担70%责任即赔偿黄某48,632.97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黄某预起诉精神伤残赔偿,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后,双方达成和解,申请人黄某不再此次交通事故中向高某主张任何权利,最终高某不仅将赔偿款 48,632.97元一次性给付,还一并将精神补偿费在内的55000元给付申请人黄某。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嫩江市法院干警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办案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刚柔并济、因案施策,让司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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