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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黑河法院与民政部门携手探索实现“离婚冷静期”功能

  发布时间:2021-04-01 13:55:24



    “离婚冷静期”是我国《民法典》中新设立的一项制度。旨在避免当事人轻率、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

    3月29日上午,黑河两级法院民事审判团队工作人员,与黑河市爱辉区民政登记部门就制度初运行时,出现了诸如规避冷静期而直接起诉离婚,登记离婚与诉讼离婚同时进行等离婚程序及离婚冷静期功能内容进行了座谈,并对程序适用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交换了意见。

    黑河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适用以来,截至目前共受理离婚申请137件,而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后,申请办理离婚的仅有23件,达到了良好的社会适用效果。

    民事审判团队了解了民政部门近年来协议离婚的数据概况和申报情况及基本流程后,黑河法院与民政部门达成以下共识:

    一是建立起法院与民政局日常联动机制。对于已经在民政局登记申请离婚的,冷静期内不得再向法院起诉。

    二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增加告知书条款,明确告知当事人,非因法定事由或特殊情形,不得采取向法院诉讼等其他手段规避登记离婚冷静期的制度规定。

    三是建立起长效信息机制,对诉讼离婚信息查询等工作机制进行长效沟通。

    此次座谈,是黑河法院针对《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新规定,切实提高“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的多元化婚姻家事矛盾的综治能力,减少因离婚时缺乏引导疏导致诉讼增多的一次积极探索和尝试。

    “保障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是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方面始终坚持的原则,也是我国离婚制度的重要特征,但同时,离婚自由也应坚持适度原则,个人的自由在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之间,应受到必要的限制。让婚姻双方经过深思熟虑,给仍有希望的婚姻多一次的挽救机会;对于部分别有用心的虚假离婚的当事人而言,也会因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而丧失时效利益,从而抑制虚假离婚,产生维护法律权威和婚姻家庭社会稳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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