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黑11破3号
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黑龙江文广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黑龙江文广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1年3月17日指定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为黑龙江文广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黑龙江文广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前向黑龙江文广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爱格广场7楼;邮政编码:161000;联系电话:0452-2280999;电子邮箱:hljmh123@126.com;联系人:胡祥庭律师)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事宜,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黑龙江文广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黑龙江文广影视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5月13日下午14:30在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